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26日电 人社部网站26日发布全国各地区*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20年3月31日),数据显示,上海月*低工资标准*高,为2480元。
资料图。中新经纬熊思怡摄
6省份月*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3月31日,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江苏、浙江6省份的*档月*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其中,上海*高为2480元。
小时*低工资标准数据显示,北京、天津、上海、广东4省份*档次标准超过20元。其中,北京以24元的*低时薪领跑全国。而湖南省的*低时薪为12.5元,和标准*高地区北京的差距相差近1倍。
*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低劳动报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低工资标准。
根据《*低工资规定》,*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低工资标准和小时*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董克用早前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低工资标准是根据一套严密的公式计算出来的。如果标准过低,一些低收入劳动群体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如果标准过高,会引发企业人力成本压力增加,若造成企业亏损甚至关闭,*终吃亏的还是劳动者,所以只有适合当地的情况才是关键,才是可持续的。
值得一提的是,伴随*低工资标准的上调,与之相挂钩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就业补助标准、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等也将作出相应上调。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不少企业停工停产,对于疫情期间工资发放问题,人社部于1月24日发布《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图片来源:人社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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