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3日电 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4月4日当天,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国旗法规定应当升国旗的场所、机构和单位均应下半旗志哀。
《通知》指出,4月4日当天,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国旗法规定应当升国旗的场所、机构和单位均应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通知》要求,4月4日全国哀悼活动期间,北京市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包括文化娱乐活动、大型群众娱乐活动、体育赛事、庆典等,歌舞、影剧、戏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停止营业。
《通知》明确,市属各新闻单位要相应调整4月4日当天报道和节目安排,停止刊播综艺、娱乐等内容。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值守和各项安全稳定工作,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切实维护首都安全稳定。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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